关于公布2022年自治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立项情况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关于公布2022年自治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新教函〔2022〕149号),我校共立项16项,其中教育教学改革项目1项,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15项。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要根据《自治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实施办法(试行)》要求,按计划高质量开展研究工作。按要求提交验收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承担与项目相关的学术与法律责任。对于无故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的,予以撤项、追回资助资金处理。
(一)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建设期2年,按照立项通知确立的项目截止时间进行结题验收,由培养高校提交验收材料,自治区教育厅和兵团教育局联合组织结题验收。项目验收主要考核研究成果在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课程建设、质量监控体系构建等方面的实践成效和示范效应,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应在项目负责人毕业前完成结项,由培养高校组织结题项目的验收、材料归档工作,自治区教育厅采取抽检档案、举行汇报交流会的形式进行抽查、督导。项目验收主要考核预期研究任务完成度,以及对学位论文的支撑度、贡献度。
研究生导师应履行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研究项目的督促、指导,做好“导学导研”,支持研究生围绕项目研究内容深入钻研,创造具有原创性的研究成果。
二、项目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学校相关制度和现行财务制度执行。
三、各项目负责人应在立项文件下达10周内提交《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计划任务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计划任务书》,此任务书将作为学校今后中期检查和验收的重要依据。
四、材料报送。请各学院于2022年6月3日,将《任务书》(附件2、附件3)一式4份报送研究生处培养科,同时报送材料电子版(文件名命名XX学院-XX项目)。
联 系 人:陈珺 孙婷
联系电话:0997-4681912
附件1:2022年自治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立项名单
附件2: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计划任务书
附件3: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计划任务书
研究生处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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