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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自治区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2022年07月08日 13:08  点击: []

各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自治区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相关实施办法》的文件要求,现对我校2020年立项及2019年度立项结题验收结果为限期整改和申请延期的自治区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开展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2020年立项自治区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2项),2019年立项结题验收结果为限期整改和延期项目(3项),如无特殊原因,不得再次申请延期,延期将按撤项处理。见附件1。

二、结题验收形式

(一)申请结题。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学院提交结题申请(见附件2、附件3),由学院审核汇总报研究生处进行形式审查、确定符合结题条件的项目,统一向自治区教育厅提交结题申请材料。教育厅将组织专家答辩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二)申请延期。研究期限已满但不能按期结题,满足延期要求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附件4),由所在学院交研究生处通过后统一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确定。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且只能延期一次。延期项目数量将会影响学校下一年度自治区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数量。

(三)申请调整。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原则上不得调整,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进行调整的项目,由所在高校上报变更申请表(附件5),教育厅审核同意后方可参与结题验收。

三、结题验收结果

自治区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验收结果为优秀和合格的,做结题处理;验收结果为不合格的,做撤项处理。撤项项目结余经费上缴学校,用于资助本校下一年度自治区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自治区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四、材料报送

项目结题验收审查将严格对照立项申报时提出的研究目标和预期成果,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加强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做好结题准备并提交结题验收相关材料,于8月11日前将经学院形式审查、确定符合结题条件的项目,统一报研究生处培养管理科。报送的申请材料包括:

(一)自治区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申请汇总表,一式1份。

(二)自治区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一式4份。需附成果佐证资料(包括成果被采用、转载及获奖情况的证明复印件及其他可以说明研究成果的有关材料,如论文、教材、著作、课件、实验指导书、实践报告、培养方案、推广应用证明等)、申报书,按顺序装订成册。

(三)自治区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延期申请表,一式1份。

(四)自治区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变更申请表,一式1份。

(五)项目结题验收需准备答辩PPT(见附件6),内容围绕立项项目的主要研究内容、完成情况、取得成果、推广应用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由项目负责人汇报,汇报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PPT只提供电子版。

以上材料电子版和pdf扫描件刻录光盘,与纸质版一并报送至研究生处培养管理科。

联系人:陈珺 孙婷

联系电话:0997—4681912

研究生处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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