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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下半年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程序

2022年07月08日 13:38  点击: []

工作时间

工作程序

工作要求

责任人

填写表格

9月5日至

9月9日

毕业资格审查、论文答辩申请

毕业生填写审批材料,向学院提出答辩申请,各学院审核毕业生材料。学院汇总答辩人员信息,提交至研究生处。

毕业生、学院

《研究生学位审批材料》(一式三份)1234

《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一式三份)

9月10日至9月18日

预答辩

预答辩委员组应由3-5名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专家1人组成,并及时将结果提交至研究生处。

毕业生、导师、学院

《学位论文预答辩评价表》、《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后修改审核表》、《研究生预答辩评语汇总表》

9月23日至

9月26日

论文学术不端检测

1.毕业生于9月23前将格式规范的论文电子版(PDF格式)提交至学院进行学术不端检测;

2.学院于9月26日将学术不端检测结果汇总表提交至研究生处。

毕业生、导师、分管秘书、学院、研究生处

论文重复率仅检测一次

9月27日至

10月24日

论文匿名评审及反馈

1.各学院于9月28日前将导师审核通过的电子版论文(PDF格式、盲审编号命名)及送审信稿清单提交至研究生处。

2.研究生处于10月24日前向各学院反馈匿名评审意见,确定是否进入论文答辩阶段。

毕业生、导师、院主管领导、分管秘书、研究生处

《学位论文送审稿清单》、《论文送审信息汇总表》、《盲审意见修改鉴定存查表》

10月24日至

10月31日

学位资格审查

各学院于10月31日前完成对学位申请人资格审核工作,并将学位资格审查相关材料提交至研究生处。

毕业生、导师、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

《授予学位人员登记表》

《学位资格审核汇总表》

11月15日前

答辩

1.各学院于答辩前一周将答辩时间、地点及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

2.学生于答辩前一周向学院交审阅论文数本供专家评阅;

3.各学院于答辩前一天在校内主要公告栏张贴“论文答辩公告”,组织答辩;

4.答辩主席组织委员召开会议,对通过答辩者进行审议决定是否同意授予学位。审议后,各学院将答辩成绩汇总表提交至研究生处。

分委员会主席、答辩秘书、答辩委员会成员、研究生处

《论文答辩评价表》、《研究生学位审批材料表》56

78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

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毕业生进行审议投票决定是否授予学位。

分委员会成员、学位申请人

11月22日前

论文终稿提交及重复率检测

各学院将毕业生论文终稿电子PDF版统一收齐后提交至研究生处供重复率检测。

毕业生、导师、学院


11月25日至12月10日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上会审议,确定授予学位人员名单。

委员会成员、学位申请人、研究生处

《研究生学位审批材料表》8

上一条:关于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监督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我校自治区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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