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监督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答辩过程管理,建立良好的答辩前和答辩后学位论文完善反馈机制,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自2022年12月起申请我校硕士、博士学位人员。
二、修改流程
1.学位论文答辩前修改
通过学位论文评阅的研究生,需在答辩前根据学位论文送审评阅专家意见进行认真修改,填写《塔里木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鉴定存查表(一)》(附件1),经本人签字,提交指导教师审核通过,方可参加答辩。
2.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
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应根据答辩委员会委员对原论文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再次做出认真修改,填写《塔里木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鉴定存查表(二)》(附件2),经本人签字,指导教师审核通过,方可提交学位论文定稿。
3.附件1、附件2一式两份,一份由学院存档,一份学校档案。
三、相关要求
1.答辩前学院应将学位论文送审专家评阅意见、论文修改鉴定存查表(一)和学位论文一并提交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
2.论文修改鉴定存查表(二)与论文定稿一并提交。
3.学位论文质量是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体现,请各学院和研究生导师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强化质量意识,完善指导制度,加强学术规范,确保学位论文质量。
研究生处
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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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塔里木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鉴定存查表(二).doc】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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