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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校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年10月24日 12:23  点击: []

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加强研究生科技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培养和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和勇于创新的精神,鼓励研究生投身创新性强的基础理论研究、应用技术、实践创新研究,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开展2022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别

1.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

2.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二、申报对象和要求

(一)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

1.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分为科研创新项目和实践创新项目,申请者必须是在读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应届毕业生不列入申请范围。申请者需能够保证在毕业之前结题。

2.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研究内容须与开题拟定的学位论文相一致,或可高度关联。原则上,学术型研究生申报科研创新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申报实践创新项目。哲学社会科学学科研究生申报的调研、创作类项目纳入实践创新项目。

3.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可由个人或团队合作完成,团队人数最多不超过3人,鼓励不同年级、不同学科研究生以课题组的形式进行申请,项目团队必须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计划安排、研究内容的落实、人员分工、经费规划及各种报表的填报工作。

4.每名研究生在攻读同一学位期间只能资助一次。已获得校级或自治区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资助的研究生不得再次申报。

5.若有逾期未完成予以终止项目的负责人,其导师指导的研究生二年内不得申报此类项目。

(二)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1.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面向学位点负责人、研究生指导教师和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申请人应具有丰富的研究生培养、管理经验。对研究生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改革发展有高度热情和独到见解,能够承担并组织研究项目的实施以及成果的推广应用。

2.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旨在提高研究培养质量,主要面向研究生教育发展与实践、政策和条件保障研究、研究生教育学科建设和学位管理、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研究生教育培养模式、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管理,以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等方面。重点支持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特色学科建设、导师队伍建设、教学管理和质量监督体系建设等研究领域。

项目的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案先进可行;研究内容具有明显的创新之处;已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预期成果切合实际;经费预算合理,研究时间能够得到保证。

3.已获批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再次申报。

三、立项数量、项目经费及实施周期

(一)立项项目及数量

1.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推荐名额主要依据各学院在校生规模进行分配,同时参照往年立项和结题情况确定,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拟计划资助87项,其中博士研究生12项,硕士研究生75项。具体限额见附件1。超过申报限额的申报材料不予接收。

2.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拟计划资助10项。

(二)经费管理

1.建设经费。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博士研究生1.5万元/项,硕士研究生 0.8 万元/项,研究期限不低于1年。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1.5万元/项,研究期限不低于2年。

2.项目经费一次性划拨。要保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项目费用主要用于科研、教学的办公费、资料费,消耗材料费,为完成项目参加的学术会议费、必需的调研差旅费,与研究课题相关的论文、著作出版费及成果鉴定费等。资助经费不得用于与研究项目无关的开支。

四、申报流程

本次申报工作按照学院组织评选推荐、学校组织审核评审的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项目申报人填写《项目申请书》,提交所在学院。

(二)学科推荐。各学科要根据申报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严格标准,择优遴选,认真组织项目初评和

推荐。

(三)学院评审。学院组织专家对形式审查通过的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学院初评结果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无异议后,按推荐限额报送研究生处。

(四)学校审查备案。研究生处对学院推荐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公示无异后正式立项。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项目的申报遴选工作,特别是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树牢阵地意识,对项目选题、研究内容以及涉外交流活动等要履行必要审查程序,严格把关。对相关工作落实不力、把关不严的,将在今后的项目申报工作中减少资助名额。

(二)严格按照推荐程序,加强绩效管理。按照程序择优遴选,科研创新项目内容必须与学位论文一致。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研究成果需能够指导实践教学或为政策制定提供理论支撑,能够探索与引领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未来发展方向。项目资金须专款专用,加强绩效管理。

(三)材料报送。请各学院于2022年11月23日前,将审查通过的项目申请书(附件2、4)一式3份,汇总表(附件3、5)一式1份,报送研究生处培养科,同时报送材料电子版(按不同项目分别打包,文件名XX学院-XX项目申报材料)。

联系人:陈珺   孙婷       联系电话:0997-4681912

附件: 1.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名额分配表

       2.塔里木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

       3.塔里木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汇总表

       4.塔里木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

       5.塔里木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汇总表

 

研究生处

20221024

 

 

              

  • 附件【附件.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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