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大学
培养工作
通知公告
学位工作
教学改革
实践教学
创新能力培养

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开题工作的通知

2023年05月10日 12:22  点击: []

各培养单位:

为规范研究生培养环节,加强过程管理,提高培养质量,根据《塔里木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管理办法》、《塔里木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及《塔里木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文件规定,为做好2023年研究生开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题对象

1.2022级全体研究生

2.在培养规定期限内,开题尚未通过的研究生

二、开题时间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第二学期末(6月30日之前)完成;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开题在第三学期末(12月10日之前)完成。

三、开题工作具体要求

1.研究生填写《塔里木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申请表》及《塔里木大学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提交导师审核,导师审核同意后向所在学科提交《开题报告》。

2.研究生开题论证由学院负责组织各学科(专业)具体实施,原则上同一学科(专业)集中开题论证。各学院在开题论证前1周向研究生处报备,提交《塔里木大学研究生开题论证时间安排一览表》。

3.各学科(专业)组织5-7名本学科专家,组成开题报告评议小组,听取研究生的开题报告,并对报告内容进行评议审查。开题报告的评议结果为通过或不通过,通过开题报告的研究生进入后续相关培养环节,未通过者须修改补充后重新申请开题。

4.学院组织各学科(专业)对研究生开题报告内容进行意识形态审查并存档。

5.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对学科(专业)开题意见进行审议,对考核结果做出决议,经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塔里木大学研究生开题论证结果汇总表》纸质版(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及电子版报研究生处培养科,学院做好开题材料存档工作。

6.原则上不得延期开题,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参加开题须经导师同意,在规定时间内由所在学术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延期,并由学院统一报研究生处备案,延期开题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7.开题通过后,一般不得更改论文题目及开题报告主要研究内容,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者,研究生本人提交《塔里木大学研究生开题报告变更申请表》,导师根据变更内容决定是否重新开题,学科、学院签署意见报研究生处备案,确认重新开题必须在半年内按开题程序重新组织。

四、开题报告考核督查

研究生处根据学院提交的日程安排将适时开展督导工作。

 

 

 

 

研究生处

2023年5月8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中期考核的通知

下一条:2023年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验收结果公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