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中期考核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塔里木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修订)》、《塔里木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及《塔里木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中期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1.2021级研究生(3年制)、2022级研究生(2年制);
2.考核延期者及第一次考核不合格者。
二、考核时间
2021级研究生(3年制)在第四学期末(6月30日之前)完成;2022级研究生(2年制)在第三学期未(12月1日之前)完成。
三、考核内容
1.政治思想和品德考核(占20%)
考核内容包括:(1)政治态度与理论水平;(2)道德品质与组织纪律;(3)社会实践与义务劳动。
2.业务学习(占70%)
考核内容包括:(1)课程学习与理论知识学习(以同等学力或跨专业录取的研究生需要检查其专业本科主干课程或硕士学位课程的补修情况),外语水平;(2)实验操作能力、实践能力及自学能力;(3)开题报告与论文工作进行情况;(4)学术活动、文献阅读、科研训练和创新能力培养情况;(5)专业能力与科研态度。
3.身心健康状况(占10%)
考核内容包括:(1)心理素质;(2)身体状况;(3)个人卫生。
四、考核具体要求
1.研究生填写《塔里木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塔里木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自评表》及《塔里木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表》及相关支撑材料提交导师审核,导师审核同意后向所在学科提交。
2.考核报告会由学院负责组织各学科(专业)具体实施,原则上同一学科(专业)集中考核。各学院组织考核前须提前1周将各学科(专业)考核组成员名单及考核安排向研究生处报备,并提交《中期考核工作安排一览表》(电子版及纸制版,纸制版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公章)。
3.各学科(专业)组织4-6名本学科专家,组成中期考核评议小组,听取研究生入学以来的思想表现、课程学习、本学科基础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课题研究进展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的汇报,对照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体系对每位研究生进行全面考核评分。通过中期考核的研究生进入后续相关培养环节,未通过者须在半年后重新申请中期考核。
4.原则上不得延期中期考核,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参加的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在学院要求考核时间前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相应推迟考核时间(不得超过半年),批准后方可延期,并由学院统一报研究生处备案。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期考核的研究生,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
5.学院组织各学科(专业)对研究生考核的内容进行意识形态审查并存档。
6.学院对各学科(专业)中期考核意见进行审议,对考核结果做出决议,经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塔里木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电子版及纸制版,纸制版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公章)报研究生处培养管理科,学院做好考核材料存档工作。
五、中期考核工作督查
研究生处根据学院提交的日程安排将适时开展督导工作。
研究生处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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