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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会

关于评选2017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王新生博士奖学基金”相关事宜的通知

2017年09月25日 18:54  点击: []

各学院、全体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关于评选“王新生博士奖学基金”获奖学生有关事宜的通知》、《塔里木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和《塔里木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暂行)》(校发〔2014〕70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王新生博士奖学基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奖学金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二、参评范围、奖励标准及推荐名额分配

我校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7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王新生博士奖学基金名额2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各学院拟上报分配名额见附件1。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所修课程成绩有不及格者或培养环节考核不合格者;

3.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或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及延期毕业者;

5.不积极参加学校或培养单位组织的各种学术、文体等集体活动者;

6.学术型研究生英语成绩未达到学校规定的学位申请最低分数线者;

7.未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注册、缴纳学费者。

四、评审程序

1.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奖学金评选条件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以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为基本条件,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并报研究生处审核,通过后可依据此指标体系进行评审。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2.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相应表格并提供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学院对申请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评,根据名额分配,初步确定候选人。评审结果应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处。

4.研究生处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提交的初评结果和申报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和审核。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进行审定和评议,确定奖学金获得者推荐名单,并将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5.研究生如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及时调查研究并予以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报送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请双面打印,申报理由限表格内填写,不要加页。表中推荐意见由导师填写,评审情况由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填写,基层单位意见由所在学院负责人填写并加盖公章。

2.《塔里木大学研究生评奖量化汇总表》(附件3)及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课程成绩单、六级成绩单、发表论文、授权专利及获奖情况等材料),支撑材料复印件每项均需审核人签字,盖单位公章。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王新生博士奖学金候选学生汇总表》(附件4)。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王新生博士奖学金候选学生成果统计表》(附件5)。

5.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盖章)一份(附件6)。

6.《王新生博士奖学基金申请表》(附件7)。

第1、2、3、4项材料需提交电子版材料。

六、报送时间

1.各学院将所有纸质版材料(加盖公章)统一报送至研究生处(行政楼227室)。电子版发送至287467033@qq.com

2.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0日19:00。

3.联系人:边梅娜 联系电话:4682652

七、注意事项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落选后,顺延至王新生博士奖学金评选名单中评选。

2.参评成果为进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以来所取得。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其他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除外)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兼得。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也可以同时获得学业奖学金,但参评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塔里木大学研究生处

2017年9月25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补办研究生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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