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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7年09月26日 13:05  点击: []

各班级、全体研究生:

按照《塔里木大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试行)》的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评选范围:正式注册的全日制二、三年级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评选名额:

1.优秀研究生:不超过可参评研究生人数的10%;

2.优秀研究生干部:不超过可参评研究生人数的8%。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研究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及良好的道德品质;

2.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二年级研究生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

3.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修养,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显著。三年级研究生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以塔里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和第一作者身份(或除导师之外的第一作者)1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含已接收),或取得1项学术发明专利或国家级学术科技竞赛二等奖以上;或者在某一研究领域成绩突出;

4.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和学生工作,成绩显著。在校园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

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的心理素质。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坚持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严格要求自己,品德优秀,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

2.学风端正,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和科研工作优良;二年级研究生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

3.热爱所担任的工作,热情为大家服务,乐于奉献、任劳任怨,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能独立地、创新性地开展工作,圆满地完成各级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4.有较强法纪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团结同学,积极组织和参加研究生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学术活动、科技活动和文体活动,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5.担任研究生干部工作一个学期以上,工作成绩突出。

(三)凡在评选学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评为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党、团或校、院通报及以上处分者;

2.有课程不及格或导师年度评价不合格者;

3.未按学校规定报到、注册,拖欠学费者;

4.无故长期旷课、不做实验者,不请假擅自离校者;

5.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请假休学达三个月以上;

6.不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者,拒不服从学校和各研究生基层培养单位工作安排者;

7.不讲诚信,有考试作弊、学术不端行为者;

8.违反社会公德者;

9.在评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三、评选办法

1.以自愿申请为原则,采取自荐和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研究生处提出申请;

2.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由导师和学院填写意见;

3.研究生处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人进行审核,依照评选条件严格评审,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4.学校发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四、上报要求

1.材料报送

《塔里木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表》(附件1);

各类支撑材料,如:课程学习成绩单、荣誉证书复印件、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或正式的接收函复印件(论文需提交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复印件,SCI论文提供影响因子)。

2.报送方式

纸质版(须签字盖章)材料提交至研究生处(行政楼227室)。

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taruyjs@163.com,邮件标题为“姓名+班级+优秀研究生(干部)”。

3.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6日19:00,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边梅娜    联系电话:4682652

塔里木大学研究生处

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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