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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0年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2020年11月26日 12:44  点击: []

各学院:

为了切实有效的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经与中国银行联系协商,现开始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与具备的条件

1. 贷款学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2020级研究生。

2. 学生申请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②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③ 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④ 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交清学费。

二、贷款有关事宜

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主要申请学费,解决学费问题;

2. 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国家财政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自己需全额支付贷款利息;

3. 经办银行允许借款学生根据就业和收入水平,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具体还贷事宜,由借款学生在办理还款确认手续时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经办银行进行审批;

4. 贫困家庭学生需通过就读的学校向当地的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采取一次申请、银行分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办法。

三、学生贷款所需提交材料

(一)纸质材料

1. 借款学生身份证及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和学生证上的姓名必须保持一致)

2. 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3. 见证人老师(导师)身份证及工作证复印件;

4. 见证人同班同学的身份证及学生证复印件;

5.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6. 父母亲户口簿复印件;

7. 借款人贷款申请报告;

8. 借款人本人的中行卡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均为一份。

(二)电子版材料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1)

四、材料报送

1.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在准备好上述的材料后交至各学院负责老师处审核

2. 学生申请材料和信息汇总表(需盖章)由学院统一交至研究生处(行政楼227室),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287467033@qq.com

3.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时间:2020年12月4日截止。

4. 联系人:边老师 联系电话:4682652

五、其他说明

1. 如果没有身份证,可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需有照片);

2. 所有的证件,包括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需复印在A4纸上,不能粘贴;

3. 已经在办理或已经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能在学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研究生处

2020年11月26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我校2020届毕业研究生胡杨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报送2020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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