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0届毕业研究生胡杨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引导和鼓励毕业生服务兵团发展建设,为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输送更多政治素质硬、综合能力强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塔里木大学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胡杨奖学金协议书》的文件要求,对2020届在第三师图木舒克市辖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农牧团场等单位工作的应届毕业研究生进行“胡杨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第三师图木舒克市辖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农牧团场等单位工作,适用于塔里木大学国家计划内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不包括定向委培、自主创业、兵团基层四项目(西部计划、三支一扶、特岗教师、大学生连官)及其他各类专项计划招录的毕业生暂不适用本评选条件。
二、“胡杨奖学金”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自觉树立扎根兵团、建设第三师的意愿。
(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业优良,研究生已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三)毕业生已在第三师图木舒克市辖区内落实就业,且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或者劳动合同,服务期在三年以上(含三年)。
三、奖励标准
(一)对符合学校表彰奖励条件的毕业生,颁发“胡杨奖学金”荣誉证书。
(二)给予一定物质的奖励。其中获得“胡杨奖学金”的毕业研究生奖励15000元。
四、评审程序
(一)毕业生申请。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报,就业毕业生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者劳动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塔里木大学2020届毕业研究生胡杨奖学金申报表》(附件1)各2份,电子版需同时上报。
(二)学院初审。学院根据毕业生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填入《塔里木大学2020届毕业研究生胡杨奖学金评选名单汇总表》(附件2)报送研究生处2份,电子版需同时上报。
(三)学校审核。研究生处依据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派遣情况和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经会议审核确定最终奖励人选和奖励金额。
(四)名单公示。奖励人选名单在塔里木大学研究生处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予以表彰,发放奖励。任何人对公示结果存在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研究生处申请复核。
(五)相关要求。对于受到奖励的毕业生,原则上三年内(自报到证派遣日期起)就业报到证不予改派。在单位工作未满三年离开原单位的毕业生,回校办理就业手续时需一次性全额返还奖励资金,由计财处负责收回。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申报工作。胡杨奖学金申报工作是学校鼓励毕业生服务第三师的具体举措,涉及毕业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广泛宣传动员,确保毕业生应知尽知,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二)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按要求详实、准确、规范填写,各学院要严格审核相关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学校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毕业生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按时上报评选材料。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收齐附件1、附件2、毕业生劳动合同或协议书纸质版以及电子版等材料。并与12月4日18:00前,报送至研究生处(行政楼227室)。
联系人:边老师 联系电话:0997-4682652
附件:
1.塔里木大学2020届毕业研究生胡杨奖学金申报表
2.塔里木大学2020届毕业研究生胡杨奖学金评选名单汇总表
塔里木大学研究生处
2020年11月26日
- 附件【附件1 塔里木大学2020届毕业研究生胡杨奖学金申报表.doc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塔里木大学2020届毕业研究生胡杨奖学金评选名单汇总表.xls】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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