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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国家助学贷款知识问答
1、什么是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学生工作处助学管理办公室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
2、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
①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⑥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3、学生每学年可申请多少国家助学贷款?
每个学生每学年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4、如何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一般来讲,贫困家庭学生需通过学生工作处助学管理办公室向当地的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采取一次申请、银行分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办法。
5、申请贷款的学生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时间由我校同中国银行商定后,由学生工作处助学管理办公室在校园网和学生公寓布告栏中通知,希望同学能给予关注,需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在申请前需按以下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①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一式两份);
②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一式两份);
③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一式两份);
④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需提交两份证明:县、市、师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和县、市、或团场、师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学生本人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一式两份);
⑤父亲和母亲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一式两份);
⑥申请学生班主任老师(见证人)的工作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⑦申请学生的同班同学(见证人)的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6、谁来审查和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我校由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和学生工作处助学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7、借款学生如何与经办银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学生贷款申请通过学校审查和银行审批后,学生工作处助学管理办公室将组织学生填写、签订借款合同和借据等文本。学生工作处助学管理办公室应将学生申请或借款信息及时通知借款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
8、如何发放国家助学贷款?
经办银行应在借款合同签字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划入学校指定的账户,第二年及以后学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在每学年开学后20个工作日内划入学校指定的账户。学生工作处助学管理办公室负责将生活费贷款一次性发放给借款学生,并由学校计财处给学生开具学费、住宿费的相关收据。
9、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为多长?
一般讲,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后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10、国家助学贷款的利率是多少?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执行。现行贷款年利率为:一至三年为6.30%;三至五年为6.48%;五年以上为6.84%。
11、国家财政如何对国家助学贷款利息进行补贴?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部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的利息及罚息,由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12、借款学生中途不需要贷款了怎么办?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如因经济状况发生了好转等原因,中途不需要贷款时,学生可在当年放款10日前,通过学生工作处助学管理办公室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终止贷款发放。经银行同意后,学生与银行办理借款合同变更等手续。学生在校期间提前还贷(全部还清本金)不用支付利息。
13、转学的借款学生如何处理国家助学贷款?
借款学生转学时,必须先还清在原经办银行的贷款本息,学生工作处方可为其办理转学手续。
14、借款学生在毕业时,就国家助学贷款事项需要与银行办理哪些手续?
①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学生工作处助学管理办公室应组织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制订还款计划,签订还款协议。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上述手续后,学生工作处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②对于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要在毕业前向学生工作处助学管理办公室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证明。学生工作处助学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由原经办银行为其办理展期手续。
15、借款学生在何时开始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借款学生毕业后,需全额支付贷款利息。经办银行允许借款学生根据就业和收入水平,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具体还贷事宜,由借款学生在办理还款确认手续时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经办银行进行审批。
16、借款学生可采取何种方式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银行通常为借款学生设计了两种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期偿还本息金额相等,还款压力平均分布;等额本金还款法初始每期的还款金额较多,以后每期的还款金额较少,还款压力呈前紧后松分布。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支付本息总额略高于等额本金还款法。
17、借款学生可否提前还款?
借款学生在借款期间内,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但必须提前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对提前还款的本金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天数计收利息。
18、违约的借款学生应承担什么后果?
①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应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并将其违约行为载入金融机构征信系统,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
②按照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银行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借款学生,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③违约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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