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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塔里木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暂行办法
2010年08月27日 16:49 点击: []
第一条 为了稳定研究生课程教学秩序,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教学组织
第二条 研究生课程教学计划是研究生课程教学的基本文件。每学期结束前1个月,由各院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下学期研究生教学计划。
列入教学计划的课程,其名称应与研究生培养方案一致,其课程大纲应达到专业培养方案所要求的水平,其教学内容应注意及时反映学科前沿、新思想、新方法、新成就。
需要开设新课程的,必须经教研室、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并附课程大纲报研究生部审查;经研究生部同意后,方可列入教学计划。
第三条 研究生教学计划主要通过课程表体现并实施。
研究生课程表分为公共课程表和专业课程表,一般应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安排好下一学期课程表。
研究生公共课程表由研究生部与开课院共同安排,研究生部负责下达教学任务书,并安排公共课程表;相关院根据公共课程表负责安排任课教师。
专业课程表由各院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并报研究生部备案,应避免与公共课程表冲突。
教学组织
第二条 研究生课程教学计划是研究生课程教学的基本文件。每学期结束前1个月,由各院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下学期研究生教学计划。
列入教学计划的课程,其名称应与研究生培养方案一致,其课程大纲应达到专业培养方案所要求的水平,其教学内容应注意及时反映学科前沿、新思想、新方法、新成就。
需要开设新课程的,必须经教研室、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并附课程大纲报研究生部审查;经研究生部同意后,方可列入教学计划。
第三条 研究生教学计划主要通过课程表体现并实施。
研究生课程表分为公共课程表和专业课程表,一般应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安排好下一学期课程表。
研究生公共课程表由研究生部与开课院共同安排,研究生部负责下达教学任务书,并安排公共课程表;相关院根据公共课程表负责安排任课教师。
专业课程表由各院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并报研究生部备案,应避免与公共课程表冲突。
第四条 研究生课程表制定后,研究生部将组织学生进行选课,选课人数不能满足教学要求的,一般应取消课程当学期教学计划。
第五条 研究生课程表应具有稳定性,不得擅自调课,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任课教师因特殊原因需要调课,应到所在院领取并填写《任课教师调停课表》经院主管领导同意签字后,报研究生部审批。研究生部审核同意后,下发《调停课通知书》并由相关院负责通知任课教师、上课研究生和研究生教育督导员。
研究生课程学习
第六条 研究生在入学后,应根据学科(专业)培养要求,在导师指导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报所在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备案,其中,个人培养计划(一)包括课程学习计划、读书计划、学术活动安排等,必须在新生报到注册后的一个月内完成,由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交所在院存档;个人培养计划(二)主要是学位论文研究计划,在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结束前完成,由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交所在院存档。
学习过程中,允许对个人培养计划作适当的修订,但要有合理而适当的理由,并在第一学期结束前完成,修订后的个人培养计划要及时交所在院存档。逾期不交者,所修读的课程成绩和学分不予承认。
第五条 研究生课程表应具有稳定性,不得擅自调课,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任课教师因特殊原因需要调课,应到所在院领取并填写《任课教师调停课表》经院主管领导同意签字后,报研究生部审批。研究生部审核同意后,下发《调停课通知书》并由相关院负责通知任课教师、上课研究生和研究生教育督导员。
研究生课程学习
第六条 研究生在入学后,应根据学科(专业)培养要求,在导师指导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报所在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备案,其中,个人培养计划(一)包括课程学习计划、读书计划、学术活动安排等,必须在新生报到注册后的一个月内完成,由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交所在院存档;个人培养计划(二)主要是学位论文研究计划,在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结束前完成,由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交所在院存档。
学习过程中,允许对个人培养计划作适当的修订,但要有合理而适当的理由,并在第一学期结束前完成,修订后的个人培养计划要及时交所在院存档。逾期不交者,所修读的课程成绩和学分不予承认。
第七条 研究生应根据个人培养计划和学校制定的研究生教学计划,安排好学期上课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完成组织学生进行选课。
第八条 研究生一旦选定某门课程,必须修读并参加考试。因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或学习的,可申请缓修或缓考1次,若是二、三年级研究生,可申请中止该门课程的学习。无故不修或不考的,该门课程以零分计,并计入成绩档案。
第九条 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达到65分以上,入学三年内英语六级考试420分以上者,可以申请免修英语,以考试成绩记入其成绩档案,并获得的该门课的学分;没有申请免修免考的,以硕士研究生英语课程学习成绩为准。
第十条 少数专业的研究生,按“个人培养计划”的要求,确有必要到校外教学单位学习有关课程的,可提出申请,经所在院 主管领导同意、研究生部审核批准后,赴校外学习。学习结束后,由教学单位出具其考试成绩和学分的证明(含成绩单、试卷、试题),经研究生部审核通过后承认其考试成绩和学分,并计入其成绩档案。
第十一条 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学位课70分为及格,选修课60为及格。考试成绩及格的,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考核成绩不及格的,可申请补考该门课一次。补考及格的,补考成绩记入成绩档案,并获得该门课的学分。
硕士研究生有2门学位课不及格的,则不能申请补考,作退学处理。
其 他
硕士研究生有2门学位课不及格的,则不能申请补考,作退学处理。
其 他
第十二条 各院应加强研究生课程教材建设,保证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
第十三条 各院应加强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队伍建设,保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十四条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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