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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塔里木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2010年08月27日 16:49 点击: []
(2003年9月30日制定 2006年8月修订)
第一条 根据研究生培养目标及要求,研究生必须按照各学院(专业)培养方案学习一定学分的课程。对课程学习情况进行考核,既可以促进研究生系统的复习,巩固掌握所学知识,检查教学效果,促进课程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又是对研究生在校学习情况的检验和证明。为规范研究生课程考核管理,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考核方式
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一般是通过笔试、口试、课程论文、课程设计等形式对研究生课程学习作出评价,其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考查一般是对研究生平时学习情况(包括实验、作业、课堂讨论、读书报告、小论文等)、专业实践、文献阅读、社会实践等情况进行考核,判断其课程的学习是否合格,一般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制。
学位课一般采用考试方式;选修课程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采用考试方式,也可以参用考查方式;专业实践、社会实践、文献检索采用考查方式
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一般是通过笔试、口试、课程论文、课程设计等形式对研究生课程学习作出评价,其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考查一般是对研究生平时学习情况(包括实验、作业、课堂讨论、读书报告、小论文等)、专业实践、文献阅读、社会实践等情况进行考核,判断其课程的学习是否合格,一般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制。
学位课一般采用考试方式;选修课程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采用考试方式,也可以参用考查方式;专业实践、社会实践、文献检索采用考查方式
第三条 考试试题
1、研究生课程考试试题由开课院主管领导组织任课教师或命题小组根据教学大纲要求,按照难易程度恰当、深度广度适中的原则拟定。命题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试题。
2、试题应统一格式打印。
3、课程考试答题纸和草稿纸由开课院统一提供。答题纸上必须注明研究生姓名、学号、所在院系、考试科目。
未按规定使用答题纸的,院不得接受其试卷。
4、试题由开课院印制并由教学秘书保管,考试前与主考老师或秘书送达考场。
1、研究生课程考试试题由开课院主管领导组织任课教师或命题小组根据教学大纲要求,按照难易程度恰当、深度广度适中的原则拟定。命题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试题。
2、试题应统一格式打印。
3、课程考试答题纸和草稿纸由开课院统一提供。答题纸上必须注明研究生姓名、学号、所在院系、考试科目。
未按规定使用答题纸的,院不得接受其试卷。
4、试题由开课院印制并由教学秘书保管,考试前与主考老师或秘书送达考场。
第四条 考核安排
1、学期期中结束的课程,考试一般安排在课程教学结束后2周内进行。
2、学期期末结束的课程,考试一般安排在期末考试周进行。
3、公共课程考试具体时间与研究生部协商后确定;其他课程考试时间由有关院确定,并报研究生部备案。
5、对于以课程论文、设计等形式进行考核的,授课教师应将课程结束时间、考核内容、考核截止时间等情况报所在院教学秘书,由教学秘书备份后报研究生部备查。
1、学期期中结束的课程,考试一般安排在课程教学结束后2周内进行。
2、学期期末结束的课程,考试一般安排在期末考试周进行。
3、公共课程考试具体时间与研究生部协商后确定;其他课程考试时间由有关院确定,并报研究生部备案。
5、对于以课程论文、设计等形式进行考核的,授课教师应将课程结束时间、考核内容、考核截止时间等情况报所在院教学秘书,由教学秘书备份后报研究生部备查。
第五条 缓考与旷考
研究生必须按当季选课计划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核的,须凭学校医院诊断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在课程考核前填写《塔里木大学研究生缓考登记表》,经所在院主管领导签字同意,报研究生部审核批准后,办理缓考手续,并通知任课教师。
未办理缓考手续而不参加当次考核的,按旷考处理。旷考的,该门课程以零分计,并计入其成绩档案。
研究生必须按当季选课计划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核的,须凭学校医院诊断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在课程考核前填写《塔里木大学研究生缓考登记表》,经所在院主管领导签字同意,报研究生部审核批准后,办理缓考手续,并通知任课教师。
未办理缓考手续而不参加当次考核的,按旷考处理。旷考的,该门课程以零分计,并计入其成绩档案。
第六条 课程成绩评定及成绩送发
1、课程成绩评定工作应在课程考核结束后15天内完成。
课程成绩评定一般由任课教师完成;特殊情况经研究生部同意,可由所在院主管领导安排其他教师完成。评阅教师应认真负责地评阅考试试卷或课程论文、设计,严格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同门课程的考试成绩一般呈正态分布,而不应普遍偏高或偏低。评阅时,不得漏评、漏记、错评、错记,更不得随意送分、加分或漏分。
2、课程成绩评定工作结束后,评阅老师应将研究生课程考试结果填入《塔里木大学研究生成绩登记表》,注明评阅时间并签名后,将《塔里木大学研究生成绩登记表》以及试卷(原卷、答卷)或课程论文、设计及时报所在院教学秘书处;教学秘书收到后应立即审核、整理、备份,并在第二周内将《塔里木大学研究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加盖公章后报送研究生部。
以考试方式考核的课程,各院最迟应于考试结束后2周内将所有课程考核结果报送研究生部。以考查方式考核的课程,各院最迟应于考试结束后2周内将所有课程考核结果报送研究生部。
3、开学4周内,各院教学秘书到研究生部核查本院研究生上学期课程考核成绩,并以一定的形式在研究生中公开或接受研究生的成绩查询。
4、任何人(包括评阅老师)不得随意更改成绩或查阅试卷。如特殊情况确须查卷或纠正评错成绩的,经所在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研究生部审核处理。
1、课程成绩评定工作应在课程考核结束后15天内完成。
课程成绩评定一般由任课教师完成;特殊情况经研究生部同意,可由所在院主管领导安排其他教师完成。评阅教师应认真负责地评阅考试试卷或课程论文、设计,严格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同门课程的考试成绩一般呈正态分布,而不应普遍偏高或偏低。评阅时,不得漏评、漏记、错评、错记,更不得随意送分、加分或漏分。
2、课程成绩评定工作结束后,评阅老师应将研究生课程考试结果填入《塔里木大学研究生成绩登记表》,注明评阅时间并签名后,将《塔里木大学研究生成绩登记表》以及试卷(原卷、答卷)或课程论文、设计及时报所在院教学秘书处;教学秘书收到后应立即审核、整理、备份,并在第二周内将《塔里木大学研究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加盖公章后报送研究生部。
以考试方式考核的课程,各院最迟应于考试结束后2周内将所有课程考核结果报送研究生部。以考查方式考核的课程,各院最迟应于考试结束后2周内将所有课程考核结果报送研究生部。
3、开学4周内,各院教学秘书到研究生部核查本院研究生上学期课程考核成绩,并以一定的形式在研究生中公开或接受研究生的成绩查询。
4、任何人(包括评阅老师)不得随意更改成绩或查阅试卷。如特殊情况确须查卷或纠正评错成绩的,经所在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研究生部审核处理。
第七条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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