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国家助学贷款相关事宜

2010年08月27日 16:49  点击: []

一、国家助学贷款政策重大调整

       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新近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

    对助 学贷款政策做出重大调整。

新政策出现的五大变化为:

       1、学校在校期间免交贷款利息

        原来学生所借贷款利息由财政贴息和学生各负担50%的规定改为,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

    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

       2、贷款年限增长到6年

      原来贷款本息必须在毕业后4年内还清的规定改为6年内还清。

      3、招标选择贷款经办银行

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银行不再指定,而是由政府按隶属关系委托全国和各省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

中心通过招标方式确定。

       4、违约借贷学生名单将被曝光

       5、建立贷款风险补偿资金

按隶属关系,由财政和普通高校按贷款当年发生额的一定比例建立国家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给

予经办银行适当补偿,具体在招投标时确定。专项资金由财政和普通高校各承办50%;每所普通高

校承担的部分与该校毕业学生的还贷情况挂钩。

二、贷款对象与条件:

      1、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

      2、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

交清学费及其它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三、贷款相关事宜:

学生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

部自付,实行借贷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一至两年后开始还贷、六年后还清。

四、贷款所需材料:

   借款学生须如实提交以下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迁移证明的复印件;

(3)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复印件;

(4)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说明。

    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时间另行通知,需办理助学贷款学生必须将以上材料准备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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