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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塔里木大学研究生成绩管理暂行办法
2010年08月27日 16:49 点击: []
(2003年9月30日制定 2006年8月修订)
第一条 研究生课程成绩是研究生课程学习情况的重要证明,为了规范研究生课程成绩管理,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部、各院应分别为每位研究生建立研究生课程成绩档案,准确详实的记载研究生在学习期间的课程考核成绩,研究生课程成绩属永久保存文件。
第三条 各院研究生教学秘书收到评阅老师交来的《塔里木大学研究生成绩登记表》以及试卷(原卷、答卷)或课程论文、设计后,应立即审核、整理、备份,并在第二周内将试卷样卷1份和《塔里木大学研究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加盖公章后报送研究生处。各院之间无需传递研究生成绩登记表。试卷(原卷、答卷)或课程论文、设计等有各院保存,保存期为5年,不经研究生部同意,任何人不得调阅、修改。
第四条 开学4周内,各院教学秘书到研究生部查核本院系研究生上学期课程考核成绩,并分别计入其成绩档案。
研究生有补考的,应在其成绩档案上同时记载补考课程不及格成绩及补考成绩。
选修的课程无故不参加考试的,该门课程以零分计入成绩档案。
研究生有补考的,应在其成绩档案上同时记载补考课程不及格成绩及补考成绩。
选修的课程无故不参加考试的,该门课程以零分计入成绩档案。
第五条 各院应及时公布本院系研究生课程成绩,并接受成绩查询。研究生也可在研究生部网站上查询其课程考核成绩。
对于有疑问的成绩,由有关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将情况报研究生部核查;经研究生部审核,确实有误的,应同时在答卷,成绩登记表和网上予以更正,并在答卷和考试成绩登记表上加盖研究生部公章,签署办理人姓名。
对于有疑问的成绩,由有关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将情况报研究生部核查;经研究生部审核,确实有误的,应同时在答卷,成绩登记表和网上予以更正,并在答卷和考试成绩登记表上加盖研究生部公章,签署办理人姓名。
第六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前,由各院审核并出具其课程考核成绩(打印件)。属补考课程的,只填写补考成绩。
第七条 研究生毕业后,由研究生部整理期成绩档案送学校档案馆永久保存。
第八条 研究生在学习结束或学习过程中,若需要办理本人学习成绩,可提出申请,经导师和各院主管领导批准后,到研究生部办理。有效成绩单为打印件,并加盖研究生部公章。
第九条 已毕业研究生需要办理个人成绩单的,直接到学校档案馆查抄课程成绩,并以研究生部提供的标准格式印制成绩单,再到研究生部审核盖章。
第十条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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