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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设置 |
课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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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在入学后,应根据学科(专业)培养要求,在导师指导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报所在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备案,其中,个人培养计划(一)包括课程学习计划、读书计划、学术活动安排等,必须在新生报到注册后的一个月内完成,由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交所在院存档;个人培养计划(二)主要是学位论文研究计划,在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结束前完成,由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交所在院存档。
学习过程中,允许对个人培养计划作适当的修订,但要有合理而适当的理由,并在第一学期结束前完成,修订后的个人培养计划要及时交所在院存档。逾期不交者,所修读的课程成绩和学分不予承认。
研究生应根据个人培养计划和学校制定的研究生教学计划,安排好学期上课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完成组织学生进行选课。
研究生一旦选定某门课程,必须修读并参加考试。因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或学习的,可申请缓修或缓考1次,若是二、三年级研究生,可申请中止该门课程的学习。无故不修或不考的,该门课程以零分计,并计入成绩档案。
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达到65分以上,入学三年内英语六级考试420分以上者,可以申请免修英语,以考试成绩记入其成绩档案,并获得的该门课的学分;没有申请免修免考的,以硕士研究生英语课程学习成绩为准。
少数专业的研究生,按“个人培养计划”的要求,确有必要到校外教学单位学习有关课程的,可提出申请,经所在院 主管领导同意、研究生部审核批准后,赴校外学习。学习结束后,由教学单位出具其考试成绩和学分的证明(含成绩单、试卷、试题),经研究生部审核通过后承认其考试成绩和学分,并计入其成绩档案。
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学位课70分为及格,选修课60为及格。考试成绩及格的,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考核成绩不及格的,可申请补考该门课一次。补考及格的,补考成绩记入成绩档案,并获得该门课的学分。硕士研究生有2门学位课不及格的,则不能申请补考,作退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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