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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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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过程主要包括:个人培养计划的制订;课程学习;读书报告和学术活动;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学位论文课题研究;学位论文答辩。
(一)个人培养计划的制订
1.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是进行硕士研究生培养和管理的基本依据。每个硕士研究生都应制订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应根据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结合研究生自身的意愿、特长和爱好,在硕士研究生导师指导下制订。
2.个人培养计划内容包括思想政治教育计划、课程学习计划、读书计划、学术研究计划和学位论文课题研究计划等。
3.每位硕士研究生必须按照个人培养计划认真填写《塔里木大学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表》,课程名称和学分必须与《塔里木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相应内容一致。
新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应在报到注册后的一个月内填写好《塔里木大学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由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交所在学院存档;允许对个人培养计划作适当的修订,但要有合理而充分的理由,并在第一学期结束前完成,修订后的个人培养计划要及时交给所在学院存档。逾期不交者,所修读的课程成绩和学分不予承认。
(二)课程学习
硕士研究生应按照个人培养计划完成不少于30个学分的研究生课程学习。课程学习主要有:
1.学位课 学分一般在20学分左右;
2.选修课 所修学分一般不少于10学分。可以在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内选择,也可以在本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其他课程中选择;
3.以同等学力或跨专业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应补修本科课程2-3门(主要为本科相应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补修课不计入总学分。
需要到外校修课的,应履行相应审批手续。
(三)读书报告和学术活动
硕士研究生应根据读书计划完成一定量读书报告;各学院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建立研究生读书报告制度,要求每个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完成一定量的读书报告,并组织考核。
硕士研究生应参加校内外组织的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学术活动,以适应现代科学相互交叉、互为渗透的发展特点,拓宽研究视野和知识面,增强科学研究能力。
(四)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
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是研究生培养的必要环节。
为了培养硕士研究生的教学能力,各学院应组织没有教学经历的硕士研究生参加一定工作量的大学本(专)科教学工作,既可以试讲部分章节,也可以协助指导实验、实习,辅导课堂讨论和批改作业等。
硕士研究生还应该参加学校以及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和公益劳动。
各学院应对硕士研究生参加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和学术活动进行全面考核。
(五)学位论文课题研究
学位论文课题研究是培养研究生掌握科学研究方法、培养独立科学研究能力的重要环节,是研究生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的综合体现。
硕士研究生应该在导师指导下,严格按照学位论文课题研究计划开展研究工作,在研究过程中,应经常向导师或指导小组汇报研究情况和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完成研究计划,取得预期成果,经导师审查同意后方可正式撰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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