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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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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愿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并有一定的学术水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者,均可向我校申请学位。申请人不得同时向其它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学士学位授予坚持以当年毕业、当年授予学位的原则,不得跨年度授予学位。
1.学士学位申请者申请学位时,由相关学院组织专人逐个审核其学习成绩、毕业论文(或设计)、毕业鉴定等材料,并将符合条件者及其材料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后报学士学位管理部门审查;审查通过者,报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授予相应学位。成人本科毕业生由成人教育学院于每年9月将外语统考合格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校学位管理部门,由校学位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学科综合考试,成绩合格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2.研究生应完成相应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方可向本学科(专业)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申请。学院评定分委员会在收到论文答辩申请后两个月内对申请者的课程学习成绩、发表的学术论文、实践训练情况、培养环节档案等材料进行审核,并明确给出是否同意进行论文答辩的意见。得到同意进行论文答辩的明确意见后,研究生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院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授予学位的建议,最后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授予相应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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